湖北省:關於組織開展綠色建築示範工作的通知
錄入編輯:流雨代碼| 發布時間:2022-09-26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局、發改委:
根據《湖北省綠色建築創建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為助力全省建築領域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切實推進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省住建廳、省發改委決定在“十四五”期間組織開展省級綠色建築示範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示範類型
綠色建築示範分為:星級綠色建築示範、綠色建築集中區示範、超低能耗綠色建築示範三個類型。
二、示範條件
(一)星級綠色建築示範。示範項目應為單體建築,麵積應在0.8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或建築麵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築。項目應按國家《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 50378-2019進行規劃、設計、建造、驗收、運行,符合湖北省《綠色建築設計與工程驗收標準》DB42/T 1319-2021的相關要求,近三年內投入使用並獲得綠色建築標識。
(二)綠色建築集中區示範。示範項目應為建築麵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區或公共建築集中區。區域內所有建築,全部按照國家《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 51350-2019進行建設,其中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星級標識的麵積比例應超過30%(公共建築100%),近五年內投入使用並獲得綠色建築標識。
(三)超低能耗綠色建築示範。示範項目應按照國家《近零能耗建築技術標準》GB/T 51350-2019、《近零能耗建築測評標準》T/CABEE 003-2019、湖北省《被動式超低能耗(居住)綠色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等標準進行建設,符合湖北省《綠色建築設計與工程驗收標準》DB42/T 1319-2021的相關要求,近五年內投入使用並獲得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築標識。
三、組織形式
(一)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項目的申報和報送。中央在鄂和省屬企事業單位可將本單位項目申報材料和匯總表直接報省住建廳。
(二)項目示範包括示範創建和驗收完成兩個階段。創建階段由項目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各地住建、發改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推薦上報,經省住建廳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後,列入示範創建項目。示範創建項目竣工後,由各地住建主管部門按要求組織驗收,通過驗收的項目報省住建廳進行審查複核。完成示範任務的項目將由省住建、發改部門予以公布。
(三)省住建廳負責申報項目的受理、專家審核、公示公告。
(四)列入示範的創建項目將優先享受相關政策支持。省住建廳將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預評價,提供相應技術指導,並在後續綠色建築標識認定過程中予以優先安排。
四、幾項要求
(一)各地要持續深入開展綠色建築創建行動,按照《湖北省綠色建築創建行動實施方案》要求,落實支持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各地住建、發改部門應在綠色建築項目立項、土地出讓、規劃管理、商品房價格備案、綠色金融支持、資金獎勵等方麵給予支持。
(二)各地住建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條件和自然環境,對申報項目進行嚴格審查,對主要指標進行可行性調研論證,確保申報項目符合要求。
(三)每年10月底前,各地住建主管部門將通過初審的申報書(附件1)和加蓋公章的匯總表(附件2)報省住建廳。
聯係人:胡奇 電話:68873088、阮帆 電話:87715785
附件:
1.綠色建築示範項目申報書
2.綠色建築示範項目申報匯總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9月16日